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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创新成果提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我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促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现组织开展2020-2022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创新成果提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报范围

2020-2022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见附件1。

二、提报内容

(一)创新成果。2020-2022年度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基地(含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承担单位提报2022年1月1日以来形成的重大创新成果(模板见附件2),包括但不限于:

1.聚焦大数据科学与工程研究,在大数据采集、清洗、存储、挖掘、分析、可视化算法及模型、安全以及大语言模型等方面取得的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等;

2.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攻克的关键技术难题,实现的关键技术创新应用、重要成果转化,以及形成的优秀解决方案或产品(服务)、专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具有突破性、前沿性的研究成果。

已提报过的成果不得再次提报。

(二)年度报告。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人才实训基地的承担单位提报工作报告,包括:工作开展取得成果及效益、典型服务案例或实训案例、下步工作计划等(模板见附件3)。报告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提报程序

(一)材料提报。各承担单位分别填写创新成果或年度报告申报书,将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报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省属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可独立报送。

(二)汇总初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汇总并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真实有效,并于9月28日前汇总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评估评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专家对提报的创新成果进行评选,对各单位提报的年度报告进行评估。

(四)成果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创新成果榜单,在2023年第十六届中国(济南)国际信息技术博览会上发布,并形成创新成果、服务案例汇编。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承担单位做好材料上报工作。

(二)2020-2022年度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人才实训基地的承担单位均需提报年度报告,如有符合要求的创新成果,也可选择提报创新成果(二选一)。每家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基地承担单位可申报多项创新成果,成果应属于大数据领域。


联系人:徐玲燕 0535-2938797 

邮  箱:406918802@qq.com


    

教务处

2023年10月17日

关于组织开展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创新成果提报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