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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 图书馆规章制度

20194月修订)

一、图书馆岗位工作职责(原有各岗位职责修改汇总

二、图书馆读者管理规定(原读者入馆须知、图书借阅规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三个制度修改合一。)

三、图书剔旧、报损、注销规则(原有制度修改

四、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原有制度修改

 

 

 

 

 

 

 

 

 

 

图书馆岗位工作职责

一、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实践“爱馆、爱书、爱读者”的职业道德,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积极工作,努力奉献。

2、树立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牢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礼貌待人,文明服务,热情解答读者咨询,主动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

3、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奉公守法,廉洁勤政,工作不串岗、不闲聊、不大声讲话,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服从分配,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4、努力钻研图书馆业务,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5、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努力营造文明、洁净优雅的借阅环境和团结、和睦、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采编部工作职责

1、负责图书的采访工作。

2、根据学院批准的经费预算,制定图书采购计划和采购标准,及时调整藏书结构,确保购进图书的数量和质量。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图书财产购进帐,负责对到馆图书清点验收,负责票据的报销、保存。

4、及时对图书进行分类、编目、加工将分编好的图书移交流通部门。未进入流通的新书不得外借。

5、负责新书报导工作,及时向读者宣传、报导和推荐入馆的新书。

6、负责采编室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7、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流通部工作职责

1、负责对新入库图书的验收检验、及时上架工作

2、负责书库对读者的开放,图书借阅、还书上架、排序整理、书库管理和统计工作。

3、负责丢失、损坏、过期图书的赔工作。

4、负责图书的保护、修补、剔旧等工作。

5、定期进行图书催还,负责毕业生及其他人员的离校清书手续。

6、负责书库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7、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四、阅览室工作职责

1、负责阅览室对读者的开放、使用和管理。

2、负责报刊的征订、验收、登记、上架、导读工作。

3、负责过期报刊的整理、装订、加工工作。

4、负责对丢、污、损、偷窃刊及其它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负责报刊阅览室的统计工作。

6、负责报刊阅览室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7、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图书馆读者管理规定

一、读者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入馆。

2读者入馆要注意着装整齐、语言文明、举止大方衣衫不整者谢绝入馆。

3入馆请保持安静,手机静音禁止喧哗

4、爱护馆内公共设施、设备和书刊资料,勿随意搬动阅览桌椅严禁随意涂抹刻画。

5维护环境卫生,馆内严禁随地吐谈、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6、不得携带食品饮料入馆,禁止在馆内吃东西随身携带的物品请存放到存包柜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馆,馆内严禁吸烟。

8、读者出馆必须通过检测通道,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光盘等文献资料带出图书馆。未经许可,不得张贴、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二、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证卡,一经发现本馆予以扣留,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借书证遗失须立即到本馆借还台挂失。

2、读者自选图书后到借还台办理借阅手续,未经办理手续不得将图书带出。借书时,请将一卡通放到POS机上,核对屏幕上显示的身份信息,然后将所借图书翻到条形码的页面交给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还书时,将归还图书翻到条形码的页面交给工作人员即可。

3、学生借书以3册为限,借期1个月,可续借1个月。教职工借书以20册为限,借期半年,可续借1次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

4、读者借书前要认真检查,如发现涂划、污损、缺页等情况,需当面向工作人员提出,否则还书时由借书人负责,并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5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报纸期刊、库藏本及参考工具书专供馆内查阅,不外借。

6、读者实习前或调离本院校,应该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

7、图书馆对借出图书如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收回,读者收到催还通知后,应在一周内归还图书。

三、图书遗失、损坏赔偿规定

1、图书文献资料是国家财产,读者应自觉加以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偷窃、遗失或损坏,否则由借阅人负责赔偿。

2、读者所借图书必须如期归还。

3、遗失或严重损坏图书者,应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

4偷窃图书者,一经发现处以每册100元以上罚款,停止借阅权,责令本人写出检查,通报本人所在部门及学院相关部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5、读者拒不交纳赔罚款时,将通报本人所在部门及学院相关部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毕业时不予办理清退手续。

6、本规定未尽事宜,将提报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图书馆开放时间

1、书库: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0

             夏:下午14:30-17:00

冬:下午14:00-16:30

2、阅览室:夏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冬:周一到周五8:00-16:30 

 

 

 

 

图书报损剔旧、注销规则

一、图书报损

1、图书若发生损坏,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修补。

2、对无法修好的图书,由图书管理员认定,确实不能再使用,可以申请报

3、每年年终对图书进行清点,把需要报损的图书填报损报告单,统一办理审批手续

二、图书剔旧

1、为了建立结构合理的藏书体系,对失效或利用率低的呆滞书进行定期与经常相结合的剔旧工作,以提高藏书的流通率和使用效益。

2、剔旧范围

1)内容陈旧过时,已没有参考价值的书刊;

2)内容有错误,或格调低下的书刊;

3)与我院性质、任务和专业范围完全不相符的书刊;

4)复本量过多而利用率低下的书刊。

三、对已遗失的图书,应根据赔偿凭证定期列出“藏书注销清单”,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校产管理员、财会员审核后,在图书馆内各类帐册中作注销处理。

四、由于我校图书馆的藏书还处于发展阶段,对剔旧和报损的图书暂时不作注销处理,移送“备用书库”收藏。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图书馆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和防自然灾害等工作,增强全体馆员的责任心,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和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馆长负责全馆的安全工作,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经常检查,宣传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迅速整改。

二、增强消防意识,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馆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指定专人保管。全馆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会扑救、会报警。

三、做好常规性的卫生工作,保持馆内地面、桌面、书架的整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四、保持各库室过道畅通,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未经允许,不得私拉电线、网络线,严禁使用电炉等负荷较大的电器。

五、增强防范意识,注意各库室的出入口管理,人离开时随手关门,防止书刊资料及物品的丢失。图书馆的门锁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六、不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湿、防晒、防霉等设施是否完好,一旦损坏要及时维修。

七、认真履行日常及节假日的安全责任制度,遇到问题与突发事故应立即报告馆领导和安保处,及时处理,以免发生重大损失。

八、每天闭馆前,工作人员必须对图书馆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谨防事故发生。

山东城市服务技师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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