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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住宿人员为交住宿费的住宿学生及学院统一安排的其它各类学生。

二、学生宿舍的调整、分配由学生处负责,各二级学院及学生个人必须服从和配合。

三、入住学生需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及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学生入住宿舍后,认真检查宿舍内的财产、设施,并详细登记《宿舍物资登记表》,由班主任、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宿舍物资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别交由学生处和二级学院备案。

五、因休学、转学、退学等特殊情况需中途退宿者,必须持所在二级学院证明,到学生处办理退宿手续。实习生离校时,由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宿舍物资登记表》对宿舍物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发现有财产损坏现象的,要追究学生及班主任的责任,并及时进行赔偿。

六、各二级学院在学生实习前必须将学生离校时间以书面形式报告学生处,并及时协调总务处做好财产的清查工作。

七、实习生中途不得回校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返校住宿者必须持有班主任、二级学院主任的签字证明,到学生处办理入住手续。

八、各二级学院须将实习返校住宿学生安排集中住宿,以便统一管理。各二级学院必须加大对该部分学生的管理力度。如在公寓发现实习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违纪行为,则视其违纪情节,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之有关规定对其予以纪律处分,并扣除该二级学院日常行为考核相应分数及该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当月津贴10—30元。

九、学生实习离校前,班主任应对其所在宿舍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损坏的公物应由学生缴费维修或更换的,应督促学生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确认学生缴费后,方可允许离校。学生离校后7天之内,各二级学院应完成与班主任之间的宿舍交接手续,做好登记,并报学生处备案。

十、毕业生应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特别是宿舍的公共财产和设备,住宿学生在离校前必须保证宿舍公共财物的完好无损,如有丢失、损坏的应照价赔偿。若有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