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内设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筹措有章。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主体责任,足额提取或列支。
(二)支出有据。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出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
(三)管理有序。专项核算和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四)监督有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责任,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五条 学校安委会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费用使用问题。
第六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学校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计划的审批,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分管安全校领导组织审核年度安全投入资金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 安全保卫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
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建立学校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台账,专账核算,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迅速及时,并对安全生产费用专账核算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 审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审计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条 学校参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有明确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提取标准,不得随意调低。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实际安全费用支出,专项用于完善和改进学校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挪作他用,并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不得超出规定支出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及监督管理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支出,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支出;
(四)安全生产评估检查、专家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十)购置、开发、推广应用、更新升级、运行维护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软件、网络安全、技术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十二)教职工薪酬、福利不得从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投入的安全设施、设备及评估评价费用不得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 遇有安全紧急资金支出时,由财务处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安全费用足额列支和正确及时使用。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发票、收据、转账凭证等真实凭证。
第十四条 财务处应建立安全生产专项科目或报表,并至少每季度归类统计一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