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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安保处在近日安全检查中发现校园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比较严重。为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停放和通行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2.校园内设置测速设备,对超速行为进行抓拍记录。测速设备与校门口车辆闸机联动,超速50%以上的车辆,将自动转为黑名单,车辆进入校园受限,相关教职员工需到安保处重新申请开通车辆出入校园权限。

3.教职员工车辆入校后应按规定区域停放。运动场东侧南北道路两侧、图信息楼南侧花坛红砖铺装路面、学生公寓周边道路路边未划设停车位的区域,以及8、9、10号学生公寓西侧理石铺装地面禁止停车。

4.即日起,安全保卫处将加强校园超速和违停车辆治理,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通报情况计入所在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

1.未规范安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未悬挂校园电动自行车出入证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2.教职员工电动自行车有入校需求尚未取得校牌的,以部门为单位到安保处申请校园电动自行车出入证。申请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已规范安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3.按照校门口人车分流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出入校园从行人通道通行,应下车推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冲闯校门。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应遵守校园车辆管理规定,安全文明行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指挥。教职员工不得将电动自行车借给学生在校园骑行。校内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4.入校电动自行车应停放至指定区域。目前校园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有三处,分别是:学校南门东围墙内侧、图信楼西侧停车场、诚悦楼东停车场北端围墙内侧,其他区域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定期检修蓄电池电气线路,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严禁在楼宇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乱停乱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治理,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入校权限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计入所在单位年度安全考核。

7.因乱停乱放、违规行驶、在楼宇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公共财产和他人财产损失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车主和骑行人的责任。

安全保卫处  

2025年10月14日